入区条件及租务


镇江华科向全国吸纳电镀企业入区进行专业生产,入区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则、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遵守专业区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

  • 每名生产企业的合约租赁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
  • 入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电镀工艺,园区禁用旧式漂洗工艺,除了镀银、镀金、多元合金电镀打底之外,其它电镀工艺一般禁用氰化物或其它有毒物质,拋光工艺要有粉尘处理装置,并必须在入园前通过试验室测试;
  • 采用以机器辅助进行的生产方法以及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手动生产线禁止入园;
  • 承诺采用先进的环保措施,装有排气、废气净化处理装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 入区企业必须设有拋光工艺粉尘处理装置。
  • 入区企业必须使用专业区内统一布置合乎标准的污水管道,进行分类分质收集,不得乱排、混排。

入区企业须与镇江华科签订厂房租赁合约以租用厂房,并须支付费用。以下费用按国家经济情况及市场行情并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而不时厘定:

  • 厂房租金;
  • 污水处理费;
  • 公共事业费用︰水、电、蒸气;
  • 物业管理费。